在一段時間前,從報紙上看到余秋雨先生封筆了,并且封筆的起因是因為“盜版”。他的書被非法書商盜印的厲害,他用封筆之舉,表明自己的態度:盜版一定要徹底根治。
據說,相當一部分關于余秋雨著作的盜版書,印刷相當精美,連余先生本人都分辨不出何為正、何為盜。之所以要根除這樣的盜版,冠冕堂皇的理由當然可以說出一大堆,譬如我就可以隨口說出“凈化出版界風氣”之類的大話。但且容我姑妄臆度一次“君子”之腹:
盜版書不付版稅,影響了余秋雨先生收入,恐怕是最重要的原因吧——否則很難解釋先生為什么食言自肥,封筆的話猶在耳旁,就趕緊推出新作。
余秋雨先生為自己的食言自肥作了許多解釋,還拉出讀者說事,說什么讀者發了文章讓他寫,因為他不寫新的了,盜版者照樣可以盜舊的。這些話都無比正確,但余秋雨先生根本不需要作這些解釋的,你想寫只管寫好了,只要寫的好,你的“食言”就是一樁佳話。顛三倒四地說那么多堂皇話,倒隱隱透出作了什么又立什么的味道。
如果余秋雨先生的表演只有上面一些,我肯定不會有興趣寫這個文章,本來嘛,不管是誰想作什么立什么,又干卿卿何事?但余秋雨先生既不甘于封筆,又不甘于封口,緊接著給出版社作的吹噓,就讓人實在招架不了——我是一位讀書人、自費購書人,若余秋雨先生所言成理,并能在出版界推廣,我就不得不多掏腰包,所以才有了動力提筆寫這個文章。這動力很不高尚:不想多花本不該花的錢。
余秋雨先生說:他這本新書,本來可以賣到25元的,出版社一定要賣到20元以內。這句話我真的不懂,“本來可以賣到25元”是什么意思?是賣到25元也會有人買嗎?那么我告訴余秋雨先生,你就算賣到250元,也會有人買,因為那樣就具有了只供少數人賞玩的“收藏價值”。當然還有一種解釋,就是只有賣到25元,出版社才能贏利——按道理講,做為學者的余秋雨先生,沒理由不為讀者著想,只要他為讀者著想,就只有這個理由講得過去。但問題是,如果是只有賣到25元才贏利,出版社為什么一定要賣到20元以下,是出版社賺錢賺得太多了,覺得不出點血就要患巨肥癥?還是這本新大作系上頭嚴令必須賠本出的沒人讀得懂也就無市場卻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某學或某某學專著?好像余秋雨新作與這兩種關系都不大。當然,還有其他可能性,但更小,一一羅列下去,我的這篇文章也許就能寫成“能賣25元”、“一定要賣20元以下”的專著了,多無趣啊。估計看我這篇稿子的編輯先生不同于出余秋雨新書的那家出版社的編輯先生,不會容忍我喋喋一路亂度余秋雨先生“君子之腹”的。且住。
余秋雨先生還用“第二”的語式,對出他那本書的出版社進行了遞進關系的表揚——不是并列,是遞進。余秋雨先生說:出版社給書商(書店)打的折扣很大,和盜版者給書商的折扣幾乎差不多。不知讀者買沒買過盜版書,我買過,買的原因很單純,圖便宜。盜版書一向都只賣定價的五折以下,打到六折的絕少。這樣書商進書時的折扣價再高,也不會高于五折,如果他們不想賠錢就不會接受四折以上的折扣價。余秋雨先生新著的定價是20元以下,五折是10元以下,四折是8元以下。我不知道余秋雨先生的版稅抑或稿酬是多少,或者余秋雨先生和出版社都高風亮節,分文不賺,再倒貼上時間精力與勞動?就算這樣,這本書的成本也不會高于8元(以下)或10元(以下),怎么就“本來能賣25元”呢?大多數收入不高的讀者,在余秋雨先生的心中,還有地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