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3年,《文匯報》上連載的劉曉慶自傳《我的路》引起眾多非議,但張揚的劉曉慶還是藉此大紅大紫,正如她第二任丈夫陳國軍所說:“這是她起家的真正開始。”
2.1989年5月4日,據山東某媒體報道:“劉曉慶無視稅法,拒繳個人收入調節稅,僅在青島就偷稅17萬元。”文章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5月30日,《家庭與生活》刊出名為羊慧明的文章《大明星偷漏稅款百萬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見大巫》。7月12日,劉曉慶以“傳播捏造事實”為名,一紙訴狀將羊慧明告上法庭,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終。
3.同年,劉曉慶再起風波,她與陳國軍的婚姻走到盡頭,而兩人也因離婚分配財產的問題走上法庭,最后,法院裁定劉曉慶支付陳國軍7萬元人民幣。
4.1998年11月,曾經啟用劉曉慶主演電影《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的香港電影導演李翰祥在執導電視劇《火燒阿房宮》期間病故,隨后劉曉慶將李翰祥告上法庭,創演藝圈活人告死人之先例。而后,由《火》片引發的貼片廣告的問題讓曉慶公司將湖北中天、咸陽505和吉林通化等近10家企業訴諸法律,而這些公司也反告曉慶公司并一一勝訴。曉慶公司荊門敗訴,并被判決賠償中天公司人民幣共計273.8萬元。
5.2000年11月,由于欠下四川成都等公司50萬元人民幣,劉曉慶被迫交出房契,劉宅被強制在京拍賣。12月,劉父因此事受刺激抱病辭世。
6.2001年3月,官司不斷的劉曉慶再惹麻煩。作為《火燒阿房宮》發行承包人的王建中狀告劉曉慶違約欠付人民幣1000萬元。不甘示弱的劉曉慶在同年9月,以王建中所著《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侵害其名譽權”為名訴諸法律,兩人針鋒相對,此案至今尚未了結。



